11月20日,记者从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与工行兴义分行、建行黔西南州分行签订了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在全州范围启动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既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又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商品自住房、二手房和保障性住房时,可以用所购自住房作抵押,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同时,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40万元,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国家规定比例,分别执行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自营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年限及相关政策。
开展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使缴存职工既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又能解决购买大户型、高品质改善型住房贷款资金不足问题,将对房地产去库存产生积极推动作用。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下发《关于开展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通知》,就贷款范围、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分别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