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18名大学生发现“被贷款”50余万元,而利用他们个人信息贷款的是湖南文理学院大四学生黄帅。黄帅的父亲称儿子已成年,会承担相应责任,自己无力替他还钱。目前,黄帅已去往外地,承诺通过打工来偿还债务。
此事比较理想的结局是,黄同学通过打工来改善财务状况,兑现承诺。当然也可能是另一种情况,黄同学从此一去不返,承诺成了“空头支票”,“被贷款”的同学要么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要么吃下哑巴亏。倘是后者,无论是哪一方来说都不是件好事,尤其是黄同学,其个人信用将从此写上污点。在一个越来越重视个人信用的社会,如此代价不可谓不沉重。
因校园贷引发的债务纠纷,近年来颇为常见。前不久,女大学生校园贷款打“裸条”、河南大学生因校园贷“被逼死”,曾引发阵阵热议,各种名目的校园贷也由此浮出水面。可能因为手段过激,加之两起案例助推,一时间,校园贷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有鉴于此,今年4月,教育部和银监会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8月24日,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对校园网贷采取“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
多方管理之下,校园贷乱象似乎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目前出台的一些管理举措大多较为原则和笼统,未能打到校园贷的“七寸”。比如校园贷缺乏明确的管理主体,而这个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再比如要求借贷平台加强对借款人的资质审核,也基本上是一种提醒,缺乏制度性约束和具体办法。二是校园贷本身有着较为强劲的市场需求。人们看到的往往是极端个案,但作为金融产品细分的产物,校园贷填补了市场空白,迎合了大学生这样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并非一无是处。
校园贷固然问题多多,但它本身并非洪水猛兽,不应该被妖魔化。从技术层面看,校园贷的主要问题在于放贷审核不严、借贷门槛过低,以至于造成大量不良借贷乃至恶意借贷。这看似是行业漏洞,其实恰恰是经营策略。大学生群体的特点在于,虽然他们自身并无风险承受能力,但他们的父母有。正是利用这样的“信息差”,校园贷才保赚不赔,在争议中逐渐壮大,也引发不少问题。
对于乱象丛生的校园贷,细化管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大学生的财商教育也亟待加强。一些大学生对风险的认识和预判能力,实在让人不敢恭维。在这起“被贷款”事件中,有两种现象应引起足够重视,一是大学生的消费水准远远大于实际支付能力,四处借贷不是为了学业和理财,而是为了个人享受;二是基于同学友谊或者哥们儿义气,轻易将个人信息借与他人。这些在大学生群体中都颇有代表,也都是财商教育缺失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