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其中涉及棚户区改造、住房公积金惠民、普通商品住房认定、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变更、房贷门槛降低等多个方面。
《意见》中明确放宽了房贷政策。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除了都执行“认贷不认房”,即房贷已还清,再次申请房贷,视为“首套”外,对首付和贷款利率进一步明确。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待公积金运用率低于97%时,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在商业贷款方面,首套房贷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等优惠政策,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今年大连市计划完成棚改1.1万套,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而与此前不同的是,从今年开始,大连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用房,而是通过加大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倾斜力度,引导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