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热点新闻:37亿变成37万 杭州银行招股书闹笑话】日前,杭州银行发布招股书更正公告称,该行于9月22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将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的单位填写错误,误将“万元”写成了“元”,现将相关内容给予更正。
原文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376,658.2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361,056.20元”;实际单位应为“万元”,应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376,658.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361,056.20万元”。
记者就此事联系杭州银行,不过,其招股书披露的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向杭州银行方面发送了采访邮件,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对于杭州银行此次的乌龙事件,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这属于一个低级错误。
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看来,一家即将上市的银行出现这样的错误,暴露出相关人员的不敬业的态度以及不专业的素养,会损害其在投资者心中的信誉。他表示,杭州银行把“37亿”写成“37万”,表明其在多个环节出现问题。首先,财务人员在提供原始数据时可能就存在问题;其次,保荐人券商需要承担责任;再者,招股书发布之前,都要经董事会审议。有投资者表示,在关键时刻出现如此重大错误,极度不尊重披露规则,有漠视投资者与股东权益之嫌。
“常说,细节决定成败,在A股中也曾出现过因为招股书中出现乌龙,导致发行被叫停的案例。”上海某大型券商资深投行人士称,一些细节的小问题,看似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对于审核人员或投资者来说,他们会认为如果项目组对于这些细节问题都不能重视解决,那么是否能够对整个项目进行审慎核查,并尽责推荐是值得怀疑的。
作为即将登陆A股市场的公司,招股书出现这样的纰漏,杭州银行是否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63条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杭州银行招股说明书对于募集资金的金额表述不准确,显然不符合证券法63条的规定。不过,这种可归结为笔误,客观上尚不至于对投资者构成误导,预计杭州银行不会因此被认定为构成虚假陈述,但杭州银行、中介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存在被交易所谴责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