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登记后,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就业创业扶持,但很多人并不知道。10月1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列出了“支持在册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政策清单”,明确指出,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如果他们自己创业(个体经营),则收取行政和机构费用。
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条件、失业,并在户籍、常住、就业、保险等地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对登记在册的失业人员要创业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但5万元以下的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除外。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属于合伙企业的,可根据合伙企业创业人数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的10%。还款积极、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个人,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优惠,但累计不得超过3次。
此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可以免收管理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登记发证。
此外,登记失业人员可根据参保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享受失业保险、失业补贴、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和一次性临时救助基金等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还可以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温馨提示:央行等多部委: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