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主管部门,本市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
近期,市场上部分代理经租企业与一些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存在侵害租客及房东利益、自身杠杆率较高、资金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潜在风险需引起重视。
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立即暂停与代理经租企业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
在本通知下发后,仍违规开展此类业务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降低监管评级、责令暂停开展新业务、取消试点资格或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二、各区主管部门要结合2018年度现场检查,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情况进行排查。
三、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应于10月12日前,将目前业务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模、合作对象、涉及人数、风险情况等)、整改计划等报送至各区主管部门,并由各区主管部门汇总上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