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日前发布。办法共17条,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对象、证书内容、有效期限、换发程序、监管措施,以及证书年审、注销、公告、管理等具体要求,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颁发、换发、吊销、注销、销毁登记备案制度。
其中提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吊销、注销等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法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对不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收缴经营许可证,责令停止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被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收到监管部门有关文件、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许可证逐级交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逾期不交回的,由属地监管部门及时依法收缴等。办法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