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审判决,对枣庄农商银行前员工王某见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
判决书指出,王某见涉三项罪名分别为:违法发放贷款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王某见,男,1971年11月出生,原枣庄农村商业银行监保部信访专员。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被告人王某见明知其兄经营的祥泰浪潮公司申报的200万贷款不符合贷款审批条件,而予以审批发放,导致该笔贷款至今未能收回,造成枣庄农商银行直接损失198.07万元。
根据判决书显示,王某见还涉诈骗他人钱款900余万,通过做过桥资金赚利息差额。
2001年左右,被告人王某见在枣庄农商银行跃进支行任职期间,为谋求私利,向他人借款并转借给所在单位贷款户办理贷款做过桥资金赚取利息差额。
2014年因借款对象资金断裂,借款未能偿还,导致王某见资金亏空近500万元。
2015年底,被告人王某见所在的枣庄农商银行跃进支行即将被撤销,债权人索要欠款日益紧迫,且被告人王某见收入远不能偿还前期资金亏空及借款利息。
王某见在明显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农商行跃进支行使用过桥资金的借款理由,以给借款对象开具借条(或欠条)、担保人处加盖农商行跃进支行行政章作为担保的方式,先后骗取资金共计904.37万元,后王某见将所借款项全部用于偿还他人借款本息。
此外,2017年至2018年,王某见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其本人名下的信用卡恶意透支套现,其中中行信用卡透支11727.09元;农行信用卡透支99220.75元;建行信用卡透支90180元。
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王某见拒不还款,给三家银行共计造成直接损失共计20.1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见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信用卡卡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
数罪并罚,对王某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