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法相似过半嫌疑人有2张以上信用卡
梁某明是一家快餐店的老板,因为生意不好,他透支建设银行的信用卡1.3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后来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梁某明无能力偿还欠款而逃避追债。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据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介绍,去年由于企业经营困难,透支信用卡进行资金周转的案件有40件,占所办案件的51%。
信用卡诈骗案件另外一个主要原因来自于个人奢侈消费。据统计,去年该院办理的案件中,个人为满足奢侈性消费需求透支信用卡消费案件26件,占所办案件的33%。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银行间信息共享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导致持卡人采用多行多卡手段进行信用卡诈骗的案件多发。该院同一犯罪嫌疑人持有2张以上不同银行信用卡的案件为42件,占所办案件的53%。多数行为人在案发后能退赔所欠银行的本金、利息及滞纳金,七成案件涉案人案发后能积极还款。
案发探因银行间缺乏信息共享助长诈骗
为何信用卡诈骗案件始终多发?检察机关认为,信用卡发放门槛过低,资信审核不规范是原因之一。目前,各大银行发卡行普遍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放宽申请人、担保人条件,使资信状况等审查流于形式,甚至将发卡业务外包给中介机构,变“实名制”为允许“代办”信用卡,导致大量无业及无稳定收入人员申领信用卡,恶意透支难以避免。
另外,检察机关认为,银行间信息共享不健全,各个银行之间缺乏对持卡人信用情况的信息共享,导致银行与申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出现了不具备资信条件的人可以申领信用卡、不具备相应资信条件的人申领了额度较大的信用卡等情况。
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人对信用卡诈骗的法律后果往往认识不足,对个人信用状况也极不看重,认为更换电话号码或地址便可侥幸逃避银行追债。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尤其是采取强制措施后,行为人才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进而积极筹钱偿还欠款争取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