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接市民吴女士投诉:前夫拿着她的身份证复印件,瞒着她到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买车,欠下12万元债务未还,导致自己被列入征信黑名单,投诉反映一年,银行还未解决。
据吴女士介绍,2018年初,她在查征信记录的时候惊讶发现,自己居然有一张从未见过,也不知道何时开的信用卡。该卡有未还款记录,本金带利息12万多,当时该卡已停用。正是这张“莫须有”的信用卡将吴女士拖入征信黑名单。
吴女士通过卡号,辗转查到,这是一张建设银行信用卡,开卡行是建行南湖支行。
吴女士找到建行南湖支行,一位彭姓工作人员接待了她。“我要求调看当时开卡的视频资料或者笔迹资料,都遭到拒绝。”吴女士说,“他们的态度很强硬,说不能调阅资料,我要想查,必须先去报警。”后来,银行方面态度有所缓和,表示内部先调查。
据吴女士介绍,2018年12月,建行南湖支行一个工作人员带了两个人到吴女士家。一个是吴女士前夫,另一个是某车行员工。其前夫承认这张卡是拿着吴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瞒着她办理的(当时两人已离异),目的是用来购买汽车。
吴女士很气愤地说:“当时办信用卡时我本人既不在场,也没有身份证原件,银行开办信用卡可以这样随意吗?但银行不仅对自己的工作错误只字不提,还强硬地要求我跟那两个人商量怎么还钱。我是受害者,凭什么要求我还钱?”
之后半年间,吴女士又数次去建行南湖支行要求解决问题,彭姓工作人员每次回复“只能向上级反映”,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上周,吴女士找到彭姓工作人员所说的“上级行”——中南路一号建行省直支行,要求给出明确解决方案,一位朱姓员工给出同样的回答:资料不能调阅,钱要还,征信问题只能向上级行反映。
吴女士表示,她现在只有两个诉求,一个是消除逾期不还款记录,恢复征信;二是银行向其道歉。
通过吴女士提供的微信号,小编联系到建行南湖支行的彭姓工作人员,但她表示自己只是网点工作人员,没权限接触媒体,不过她已将问题反映给上级行,并告诉小编“上班后他们会联系你的”。
银监会2011年公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