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3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通知》,就下一步金融IC卡(芯片银行卡)应用工作提出了具体时间表。
央行通知明确,自2015年4月1日起,各发卡银行新发行的芯片银行卡应符合PBOC3.0规范;2015年底,110个芯片银行卡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城市,POS终端非接触式受理(类似公交刷卡)比例同比至少增加20个百分点;自2016年1月1日起,发卡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等开展的移动金融服务,应以基于芯片银行卡芯片的有卡交易方式为主。
PBOC3.0规范是指《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版本3.0)》。与PBOC2.0相比,PBOC3.0安全性进一步增强,并增加了更多非接触式小额支付应用功能,可在公交、高速公路收费等领域更为广泛运用。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升级适应了银行卡业务发展的新要求,为芯片银行卡进一步扩大应用奠定了基础,对推进金融创新和提升金融服务民生水平有重要意义。
央行通知明确,将芯片银行卡电子现金作为实现普惠金融重要工具,切实提升电子现金使用率和便利性;推动安全可控产品及密码算法在芯片银行卡领域的应用;积极应对银行卡交易欺诈风险从线下渠道向线上渗透的趋势,充分发挥芯片银行卡的安全优势,全面提升线上金融服务的安全性。
根据央行此前部署,今年8月底前全国ATM机、10月底前POS机均已关闭芯片银行卡降级交易,今后芯片银行卡只能插芯片而不再刷磁条交易,原有磁条银行卡照常使用。央行此前还提出,2015年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及重点行业领域新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应为芯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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