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而若朋友间一方不守诚信,因人格“破产”进而引发“信任危机”,那么离“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也不远了。11月13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就执结这样一起发生在好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陈某当场履行了全部近5万元执行款。
2014年8月开始,陈某开始借用好友方某名下的四张信用卡用于资金周转。起初陈某还按期还款,然而时间一长,陈某渐渐地开始迟延还款。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后,方某逐渐开始催促陈某还款。直到2016年7月,方某和陈某经结算,发现陈某仍有6万9千余元未能归还。随后,陈某向方某出具了一张承诺书,承诺在两个月内付清欠款其利息等一切费用。若逾期,则赔偿本金及月息2分5(从刷卡之日起计算到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然而陈某却并未兑现自己的承诺,在陆续偿还了2万余元后,陈某仍有4万9千余元未能归还。为不影响个人征信,方某垫付了上述款项。多次催讨无果后,方某将陈某起诉到了惠济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信用卡欠款49 193元,并支付相应期间内的利息。
由于判决生效后,陈某并未履行,方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向陈某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然而陈某却始终无动于衷,并悄悄更换了手机号码。法官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有房产一套,遂依法予以查封。得知自己的房子被查封后,陈某这才认识到了法律的威慑力,赶忙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与申请执行人方某协商。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11月13日下午,陈某以转账方式当场付清了全部近5万元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信用卡借给好友却欠款?昔日好友只能对簿公堂
201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