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介绍
万用金是浦发银行为您提供的支取现金并分期偿还的现金分期业务,即时满足您助学、旅游、医疗等小额资金需求。持卡人可在其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支取现金,并分期偿还本金,同时持卡人需支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
1、申请金额:持卡人每次申请的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元,累计最高为人民币250000元,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
2、申请方法:
(1)拨打申请热线400-720-7888,按1,完成身份验证;
(2)告知作息所需分期的金额、还款方式、期数;
(3)交易核实;
(4)放款。
3、分期期数及手续费率:
分期期数 | 手续费率 | |
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率 | 分期收取手续费率 | |
6期 | 4.32% | 4.50% |
12期 | 8.04% | 8.64% |
24期 | 15.34% | 17.04% |
36期 | 23.00% | 25.56% |
二、浦发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
在您成功申请“万用金”现金分期业务时,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与细则。
1、 “万用金”现金分期业务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分期服务。持卡人可在其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支取现金,并分期偿还本金,同时持卡人需支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
2、 本业务仅限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附属卡及公务卡、浦发私人银行美国运通信用卡、学生卡等不参与本业务。
3、 持卡人可致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热线400-720-7888,或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8788、(021)3878-4988 ,申请现金分期业务。
4、 本业务限人民币币种,持卡人可申请支取的现金金额在本人信用卡预借现金可用额度范围内,持卡人每次申请的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元,累计最高为人民币250000元,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
5、 持卡人成功办理现金分期业务后,分期款项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划入持卡人提供的同名人民币结算账户。具体为,分期金额在人民币40,000元以下(含40,000元)的,信用卡中心将根据持卡人的申请要求把分期金额转至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或他行的本人同名人民币结算账户;分期金额在人民币40,000元以上的,信用卡中心将把分期金额转至持卡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本人同名人民币结算账户(浦发信用卡除外)。
该款项不得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股票、期货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仅限用于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家电、婚庆、购车、助学、旅游、医疗等)。持卡人必须保留现金款项的相关消费凭证,浦发信用卡中心拥有随时调阅消费凭证的权利。若持卡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未能有效证明现金款项用于约定用途,浦发信用卡中心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清偿分期余额(包括不限于剩余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同时浦发信用卡中心将有权拒绝持卡人再次办理本业务的申请。
6、 分期期数、手续费及每期还款金额
(1)持卡人对于支取的现金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6期、12期、24期、36期(每期为一个月)。
(2)现金分期手续费提供分期收取和一次性收取两种方式,手续费总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
(3)分期收取手续费的现金分期产品,每月还款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与手续费总金额的和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于成功申请分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余数计入最后一期分期。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的现金分期产品,手续费总金额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于成功申请分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余数计入最后一期分期。
(4)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7、 持卡人申请的现金分期业务一经核准,不得更改或撤销。
8、 若因持卡人提供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信息有误或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不限于:销户、挂失或冻结等情况)导致汇款错误(包括不限于:无法转入持卡人提供的账户、转入他人账户等情况)或失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承担任何业务及法律上的责任,持卡人不得因此拒绝偿还分期本金及手续费。
9、 持卡人成功申请现金分期后,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在预借现金额度内冻结分期本金总额及应支付手续费,冻结额度会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及手续费。
10、 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剩余本金或手续费部分。
11、 持卡人可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提前终止已成功申请的现金分期付款业务。对于已成功提前还款的分期交易无法给予撤销处理,且该提前还款金额无法再次申请任何分期业务。
提前还款分期手续费处理:对于手续费分期收取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可免除提前还款款项在剩余期数内的手续费,但将一次性扣收提前还款本金部分的3%的违约金;对于手续费一次性收取的,前期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将不予退还。
12、 持卡人在现金分期还款期间发生销户情况(无论是因为何种原因所致的销户),所有欠款将被视为立即全部到期,持卡人必须全额偿还所有剩余欠款。同时,持卡人必须支付未还本金部分相应的金额手续费。
13、 若持卡人卡片/账户被冻结、管制、注销,或持卡人卡片过期,或持卡人于分期付款期间内逾期还款,或发生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有损持卡人信用的状况,所有剩余未偿还的现金分期付款债务将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还的现金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续费。
14、 现金分期付款业务的每期应还金额和手续费不参加浦发信用卡中心积分计划。
15、 现金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最终评定结果为准
1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依法修改本条款与细则、费率及各项费用以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
17、 本业务条款及细则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与相关领用合约等文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