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假冒银行工作人员骗他人办信用卡,后透支取款12万余元。近日,韩某在通州法院受审。
29岁的韩某曾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09年3月被通州法院判刑5年。2013年1月被裁定予以假释,假释期到11月止。假释期内,韩某再次涉嫌诈骗。检方指控,去年4月,韩某谎称自己是华夏银行工作人员,以需要办理信用卡提高业绩为由,央求同村的周女士办了两张信用卡。之后,又以办卡不符合程序,需要帮助周女士将上述信用卡注销为由,骗取信用卡并透支取款12.5万余元。
去年7月,韩某谎称银行发现周女士办理信用卡的资料是假的,“你欺诈了银行,他们要报案抓你”。周女士信以为真,她按照韩某的提议,给了韩某8.7万“平事”。
一个月后,他又找到周女士说钱不够用,怂恿周女士卖房。周女士越想越不对劲,自己办了两张信用卡一次没用,还搭进了房子,最终选择报案。受审时,韩某表示一定还钱,“如果还不上就等我出狱接着还”,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