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渣男的故事,一位姑娘和男孩相识、相恋,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双方约定,一家出房子、一家出装修(好像很多家庭都是这么组合搭配的)。
男孩哀求,说父母收入很少,从小养他长大不容易,以后他到城市里也不能回报父母。希望女孩体谅,他们家只能出装修钱。姑娘心底善良,家境也不错,和家里人商量后,就同意了。结果,结婚不到一年,女孩就接到银行催款的电话,才明白原来男孩家里没拿一分钱,所有装修钱全部都是从信用卡里透支的来的。
男孩工资根本不够还,每次甚至连最低还款额都无力支撑。结果“利滚利”,目前信用卡本息欠款达12万元之多,银行要求直系亲属承担欠款责任。
女孩直接提出离婚,为了如此长时间的隐瞒和欺骗。男孩沉默不语,提出两个条件:
第一、我和你生活这么长时间,也算照顾你快1年。离婚是你提出的,请至少补偿我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第二、我没有钱,目前的工作月收入只有4000元,如果你不还信用卡,你自己的征信也会受影响。反正我还不上,而且装修也是在你的房子里用着。要不,咱俩就不离婚,要不,就你家把信用卡欠账还清吧。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是结婚前夫妻双方所负担的各自债务,应该算个人债务,由双方各自独立承担,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并且与债务人约定的,也以个人债务处理,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没有明确属于个人债务,都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对外承担的债务,而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