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7月1日《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正式实施,“全额罚息”这一饱受诟病的信用卡规则如今正在改变。但是,仅仅3天还款宽限期加上区区10元额度,这种进步是非常有限的,正因如此,“容差容时”服务并没有赢得多少叫好声,许多网友仍对信用卡“全额罚息”耿耿于怀。
此外,根据新《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规定:“成员单位应于信用卡到期还款日之前至少3天通过账单、短信息、电子邮件、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持卡人进行还款提示。”如果银行没有尽到通知义务,该如何承担责任?
信用卡的信用具有双重指向性,既要求持卡人讲究信用,也要求发卡行信守信用,持卡人要学会管理自己的信用,但如果单方面加诸持卡人身上过多约束,甚至是背离公平的约束性条款,显然说不通。于此而言,从“全额罚息”到“容差容时”,只是有限进步。
在“容差容时”之前,不少银行实行全额罚息,比如你的信用卡账单为10000元,但还款时因为种种原因少还了1元,却被银行按照10000元的全额欠款收取罚息。这种“全额罚息”,显然是傲慢而偏颇的霸王条款,一直以来受到舆论诟病。罚息就相当于违约金,意在督促持卡人按时足额还款,但是,银行如果收取的滞纳金大大超过本金,就涉嫌违反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而如今,多数银行的宽限期均为3天,在3个自然日之内如果及时还款,可以免于罚息;对于10元以内的欠款,有的银行将不予罚息,自动计入下期账单。从全额罚息到容差、容时,这是消费者可以感受到的进步。虽然进步有限,但它打开了一道缺口,为信用卡市场注入了竞争因子,其积极效应不可小视。
10元、3天的“容差容时”只是底线要求,各银行可在此基础上延长还款宽限期、提高不足清偿额度。比如中国农业银行已将“容差”额度确定为不高于账单金额的10%,普卡不高于100元,金卡不高于200元,还款宽限期最长为9天。中国工商银行则更进一步,成为首家取消“全额罚息”的国有商业银行。同时,华夏银行则对信用卡欠款实行“分段计息”,即按照未还款额计算利息。
可以看出,坚冰已被逐渐打破,“容差容时”犹如一个竞争因子,搅活了信用卡市场,激活了银行业的竞争,从此客户可以“卡比三家”,谁的服务好,谁就能赢得更多的客户、占领更大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