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王某在石家庄市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普卡,由她丈夫张某做生意使用。截止到2012年6月,张某因搞装修需用钱,使用该卡透支24989.67元,后经该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王某因其家庭困难不能还款。截止到2012年12月7日,累计透支本息合计共28853.67元,其中本金24989.74元,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合计为3863.93元。2013年1月4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桥西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详述了她家庭困难的情况,恳请法院酌情处理。刑二庭张燕超庭长到辛集对王某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经了解,王某是河北省辛集市某学校教师,她的工资卡因借款合同纠纷案被辛集市人民法院冻结;丈夫张某于2013年4月26日因诈骗被刑事拘留,家中还有一岁半的小女儿无人看管,张某的前妻留下八岁的女儿,去年因患脑炎视力近乎失明;公公患有甲亢无法做重活,去年因胆结石做了胆摘除手术;婆婆患腰椎间盘突出,腰椎管狭窄,股骨头坏死,丧失劳动能力。
据了解,桥西法院近期正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重在探索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以开放思维和法治思维促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就“王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该院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讨,本着人性化审判的理念,打破以往审判思路,努力实现个案公正,力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致,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免于刑事处罚判决。
依照法律规定,像这种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到二十万元的罚金。
张燕超庭长介绍,“根据王某在本案中所透支的数额,以及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尤其是考虑到王某平时工作表现较好,且她的家庭确实困难,故依法作出了免于其刑事处罚判决。”这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了王某一个正常生活、保留工作的机会,也是该院肩担社会责任感,拓展办案思维、转变办案模式化,实施人性化审判道路上的一个新探索。
桥西法院院长吉玉刚说,“法官办案不能就案办案,要注重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要让老百姓在个案中体会到法律的温暖,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和正义。”
“谢谢,谢谢……”王某听到判决已经泣不成声,她深深地向法庭鞠了一躬。“能够把工作保住,给了我和这个家庭活下去的希望,今后的日子虽然艰苦,我告诉自己一定要坚强,不仅为了家人和孩子,更是为了回报所有帮助我的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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