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在新华社举办的网络安全研讨会上公布的数字,中国境内网民人数已经达到了5.5亿,网上支付用户达到2.21亿,也就是说在网民中使用网上支付的比例已经达到了40%;而且与美国、欧盟相比,中国每周有两次上网的网民比例占到15%,远高于美国的10%和欧盟的6%。
截至2012年末,央行依法核准197家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全年支付业务规模达到232亿笔,11.5万亿元。其中,网络支付业务金额占比达到99.61%。此外,还有一些未取得从事支付业务合法地位的非金融机构也活跃在中国零售支付服务市场。
近期,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快捷支付产品、非实名认证情况下的盗刷等方面出现了严重程度不同的案件,引起了监管部门甚至更高层的注意。“在当前的形势下,我们也应清楚地认识到网络支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公众生活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威胁,新业务在对客户提供更加便捷服务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创造了机会,给网络支付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首先利用网络支付方便快捷和跨国家、跨地区的特性,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其他犯罪提供洗钱等行为日益严重,给这一蓬勃发展的业务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顾坚此前在参加一个活动时说。
顾坚同时透露,披露用户信息的情况较为严重。近期美国、英国等国的警方连续向公安部警报,发现境外多家网站在卖中国公民的相关金融用户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很多并不是通过网络支付的渠道获得,但会对网络支付的安全造成危害,可以说网络支付与传统支付业务互相交融,其安全性互相影响,仅仅对网络支付等某个单一的业务开展安全防范,难以有效防范犯罪。他建议各网络支付相关部门,推动本部门对各类业务进行综合分析,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全面防范此类风险事件。
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励跃近日撰文指出,在推进支付服务市场化的进程中,要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降低零售支付服务市场的准入门槛,允许非银行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保持对银行与非银行机构在提供支付服务时一致的监管标准,形成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记者从银行业相关人士处获悉,央行正在密集调研,并向各个机构征求对支付机构的监管新政。关键点集中在了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应该实名开户、如何防范洗钱等犯罪行为以及信息是否给业内共享和可以共享的程度上。
此前,央行已经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了非金融机构从事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等支付业务监督管理基础。
工行行长易会满曾在今年的支付清算论坛上表达,“支付体系的安全关系到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支付领域的产品创新,日益呈现高技术性、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这些特性如不加以有效的控制,很容易滋生风险。我们呼吁要更加重视行业监管,要坚持创新发展与规范发展并重。以支付的安全性作为我们的底线,兼顾支付的便捷性。严格防止发生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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