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使用方便,但信用卡安全日渐成为人们头痛的问题。9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发布近年来信用卡犯罪案件,有银行职员做“内鬼”偷取客户密码,也有“技术范”团伙安装读卡器摄像头跨境偷取信息……信用卡犯罪逐年攀升,且犯罪手法出现多样化、新型化。银行业内人士建议,市民最好单独存放信用卡,不要与身份证等放在一起,也不要告诉他人密码。
七成信用卡犯罪都是冒用
2009年以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信用卡犯罪案件16宗。其中,2009年2宗,2010年1宗,2011年2宗,2012年5宗,2013年6宗。
冒用他人信用卡成为信用卡犯罪最大特点。据统计,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75%的犯罪事实是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获得他人信用卡及密码后,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
恶意透支也是信用卡犯罪的特点之一。这类被告人在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款项的情况下,冒用或者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后取得信用卡恶意透支,并极力逃避银行追查。
还有部分犯罪分子使用伪造信用卡诈骗。据介绍,一些被告人采取窃取信用卡信息,使用虚假身份证明的方式骗取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制度审查不严
法院分析称造成信用卡被恶意透支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银行发卡门槛低,存在资信审核不严和过度授信现象,部分持卡人盲目申领后大肆透支消费无法归还,对恶意透支法律后果认识不清等因素构成。
目前,各大银行信用卡发行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发卡银行对申请人审查不力。部分发卡银行为了争夺客源,擅自降低办卡资信标准,对于授信额度也不加以区别给予最大透支金额。此外在办理信用卡后,客户领取信用卡上也缺乏有效监管,造成错领甚至人为冒领等情况。
如何提防信用卡犯罪?银行业内人士建议,市民使用和保存信用卡时尽量单独存放,最好不要与可透露个人信息的有关证件一并存放,也不宜与消费凭条等能透露信用卡有关凭证的信息一并存放。刷卡时不要让信用卡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此外,信用卡密码不要告诉别人,密码设置也不宜过于简单。
案例一:赴港盗取个人信息诈骗
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期间,47岁的江西瑞金男子刘某及其同村老乡胡某伙同钟某昌、钟某林在商量后,一同到香港作案。他们先后在香港永亨银行、富邦银行、东亚银行部分网点的ATM机上安装了用于盗取信用卡信息及密码的读卡器及微型摄像头,窃取了陈某等多名被害人的银行卡信息资料。回到内地之后,钟某昌等人利用窃取的信息资料,伪造了多张银行卡。2012年12月3日至4日,刘某等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及窃取的密码,在东莞市虎门镇、长安镇多家银行的ATM机上,窃取8名香港市民的人民币10万多元及港币约15万多元。
案例二:银行职员“内鬼”作案
在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王某,常年驻点市内一银行工作。2012年7月4日14时许,客户郭某在该银行办理业务时遗失了一张银行卡,王某通过银行电脑为郭某办理查询余额业务时获悉郭遗失的该张银行卡密码。随后又在银行柜台上拾得郭遗失的该张银行卡。见财起意的王某随后携带拾得的银行卡来到另一家银行,在柜员机上分多次操作取走郭某银行卡内共计1.8万元。
随后银行负责联系到客户郭某,并与王某一起将1.8万元退还郭,另赔偿对方2000元,双方达成谅解协议。王某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2年11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