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一名盲人诉某股份制银行“基于残障歧视”而拒绝其办信用卡一案在当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未当庭宣判,但这个话题最近却被热议了起来。
明天就是3.15了,这篇文章是想替盲人这一特殊的金融消费者群体做个探问。
一头,不少人支持这名盲人,觉得银行的做法存在“歧视”嫌疑。这名盲人的代理律师表示:银行拒绝为盲人办理信用卡激活手续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仅是对视力障碍人的歧视,也是逃避责任的行为。
另一头,该家股份制银行方面在答辩意见中则称,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申请人必须手写风险提示;第38条,申请人需要在申请资料上签名;第42条,申请材料不全银行可以拒绝。盲人无法完成第36条和38条。
银行表示是出于对客户的保护和风险考量,无歧视盲人的主观意愿。
对于双方给出的理由,您怎么看?
银行应提供解决方案?
一名支持这名盲人观点的法务人士指出,中国银行业协会早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残障人士银行服务的自律要求》,其中表示:“有书写障碍的残障人士办理开户、存款、取款、挂失及贷款等业务时,可以使用按手印并加盖本人图章的方式代替签名。”
该《要求》同时规定,银行应在确保残障人士享受与其他客户平等权利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类残障人士需求,尽可能提供便捷的人性化服务。
有中国银行法学会人士提出过一个建议,希望银行提供“盲文版合同”作为解决方案。
此外对于签名一项,有观点提出,银行既然可以允许残障人士在办理开户、存取款等业务时“用按手印并加盖本人图章的方式代替签名”,那申请信用卡时也可一样处理;也有观点表示,不少盲人并非先天失明,在一定的辅助下是可以写字的,银行应予以协助办卡。
“借贷方”的风险评估
不过,当“愉见财经”就此采访银行业内人士时,发现远不止一家银行拒绝过盲人办卡,多家银行人士都表示按规定是不给盲人激活信用卡的。
某五大行信用卡专家表示,信用卡业务本质上是建立一种借贷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和存在是双向的,银行作为贷款方对于借款方(即信用卡申请人),进行风险评估本是合理行为,而申请人也有义务遵循银行办理业务的相关流程规定。
某金融网主编向我们分析了盲人用卡或有的几类风险,比如在进行刷卡金额确认时,盲人无法审核诸如POS机等处显示的扣款金额是否正确;又比如在应对盗刷风险时,盲人在输入密码时无法如常人有效规避他人窥视密码的行为等。
对于上文提及的“用按手印并加盖本人图章的方式代替签名”,上述大行信用卡专家则表示,申领仅仅是开始,盲人客户即使在柜面用这种方式完成了开卡手续,在后续的信用卡使用过程中还将产生一系列复杂得多的问题。比如客户在刷卡时要凭签名确认交易,商户要凭签购单上的签名和信用卡背面的本人签名进行现场核对,以验证持卡人身份,这显然无法用按手印、盖私章来代替。
他也同时提到了卡片信息被侧录、输交易密码时被偷窥等风险。他表示,尤其是当下信用卡被伪造、被盗刷的情况时有发生,连视力健全者稍不留神都会“中招”,盲人风险就更高。“甚至如果有心怀不轨的人将信用卡调包,盲人几乎无法察觉,使用信用卡消费无异于‘高危’行为,几乎等同于将账户资金暴露于真空状态中。”
盲人客户申领信用卡被拒,确实是一个值得各方共同思考的社会问题,其背后有着复杂的风险防范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