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可是不少人并没有形成“信用”意识,因卡获罪。昨天,西城检察院通报,去年信用卡案件显著增多,八成犯罪嫌疑人一直认为透支信用卡不还不是犯罪行为,这也代表了很多持卡人的心态,需要引起人们警惕。
透支作为融资手段
石某是经济学博士,原是国家机关的副处级干部,后来辞职做期货。2008年以来,石某相继在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和中国银行等9家银行办理了12张信用卡,用以取现、消费。2010年,石某开始做期货,赔了钱,石某便用信用卡取钱用于资金周转,部分用于还账。每一张卡,都被石某刷爆了。
2011年9月以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短信、信函、电话等方式催其还款,但因石某生意上的资金链断裂,没有钱能够还款。截至案发,石某共计透支总额为30余万元,有可能面临5到10年的有期徒刑。
西城检察院金融犯罪检察处陆俊钊处长表示,像石某这样的嫌疑人有不少,尤其是中小个体户,将信用卡作为融资手段,存在挣钱就还,挣不上钱就不还的放任心态,还有一些人将透支信用卡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在案发后都无法归还银行欠款。
根据西城检察院统计,经济类犯罪近八成为信用卡犯罪,从2010年至今,共办理信用卡犯罪案件249件264人,2012年的案件数是2011年的9倍,呈激增态势。
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
陆俊钊表示,很多犯罪嫌疑人都认为欠银行的钱不是什么事,只要到时候把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还了就没事了,不知道会构成刑事犯罪。部分犯罪嫌疑人至案发时,已拖欠银行钱款两三年,利息和滞纳金的数额远高于本金数额,部分犯罪嫌疑人通过改变联系方式的手段来逃避银行的催收,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认为的这种“躲避银行债务”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银行在催缴无法到卡主时,都会报警,卡主就会变成警方联网追查的对象,一旦使用身份证就会被警方抓获。虽然有的欠款卡主能随即还清,但是仍旧会被拘留。陆俊钊建议,如果确实出现困难无法及时还款,应及时与银行联系,说明情况签订还款协议,不要以为能够一躲了之。
记者了解到,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嫌疑人并非一概入罪,将数额较大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在案发后及时归还全部本金、利息和滞纳金的且认罪态度好的犯罪嫌疑人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其他情形的信用卡犯罪由于不仅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且侵犯了其他公民的财产权和在银行的信用度,社会危害性较大,一般做起诉处理。
信用卡犯罪立案标准:
1.“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目前的立案标准是犯罪嫌疑人将自己办理的信用卡进行透支,经银行两次催缴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且未归还的本金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此类案件又分为将他人遗忘在ATM机上的信用卡,继续操作,套取现金后非法占为己有。或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两种犯罪手段,“冒用”型信用卡犯罪的立案标准为本金5000元。
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涉及的犯罪手段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在5张以上的或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一张以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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