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披露,某商业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在未经客户本人同意和签字的情况下,由该行卡部和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由单位或者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名单,给客户直接办理联名信用卡,该卡实际信用额度是极低的1分钱,不具备透支消费功能,被称为“1分钱额度信用卡”。此举引起社会对刺激型信用卡的广泛关注。
刺激型信用卡在市场上一定程度上存在,如此次出现的“1分钱额度”的信用卡,甚至还有此前的“零额度信用卡”等。在国外,这种额度极低的信用卡被称为“刺激型信用卡”,是银行向部分尚未达到审核标准、但有潜力的目标客户所发放的,目的是为了占据更大的信用卡市场份额,同时避免持卡人无法还款的风险。
刺激型信用卡对商业银行有一定吸引力。在信贷收紧的压力下,银行发行刺激型信用卡,既能完成发卡任务,又可控制信贷额度。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刺激型信用卡在市场出现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是银行市场经营的需要。如刺激型信用卡的发卡对象是部分尚未达到审核标准、但有潜力的目标客户,如有一些客户可能征信记录不太好,但具有一定的潜力,发放刺激型信用卡既能拉住客户,拓宽信用卡市场,又可防控透支风险,也算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另一方面,低额度信用卡可享受优惠,但必须先存钱进去才能消费,相当于借记卡。但在刺激型信用卡中存款,银行不会给付利息,提取现金还要收取手续费,有利于提升银行经营效益。
但刺激型信用卡的负面作用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银行经营作用有限。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是收取年费、手续费、罚息等,而刺激型信用卡一般不具备透支消费功能。虽然可以存钱消费,且不计付利息,但由于不具备透支功能,大多数刺激型信用卡仅被当作存折用。总体来说,除了帮助银行完成发卡任务外,并没有更多可取之处。同时发卡银行还要负担发卡成本的亏损,且易人为造成大量“死卡”长期沉淀,浪费银行信用卡系统管理资源。二是对客户无益。刺激型信用卡的发卡对象主要是自身不具备发卡条件的客户,如果选择尺度把握不好,就容易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从发卡的程序上来看,刺激型信用卡大多是集团发卡,如前面提到的“1分钱信用卡”,而“1分钱额度信用卡”的关键问题不在于信用卡透支额度为1分钱上,而在于银行办理信用卡程序的不规范,在于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给客户办理信用卡。显然,此举违反信用卡相关规定,侵犯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基本信用原则,还容易影响到客户的个人信用记录,对以后办理其它业务造成不便。如果发生盗取个人身份资料泄密行为,银行还要承担法律后果。三是容易引发恶性竞争。刺激型信用卡无限制发放,可能造成银行卡市场的恶性竞争。同时发卡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会造成大量的睡眠卡,也容易产生信用卡纠纷,透支银行的信誉,对银行卡产业的长远发展不利。
因此,银行办理刺激型信用卡要把握好尺度。据了解,目前全国银行卡发行已达3.18亿张,高增长势头已经不复存在,需要从求量转变为求质,深挖客户潜力,鼓励正常信用消费。此时尤其需要把握好刺激型信用卡发放尺度,综合考量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必要的市场论证,三思而后行,既要开拓市场,又要避免“广种薄收”的粗放式竞争模式,以推动银行卡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