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宁海一男子2006年信用卡透支消费846元后,将此事忘记。6年后,面对银行“利滚利”生出的利息,他要支付本息及滞纳金6932元,还被银行告上法庭。
有了前车之鉴,银川喜欢信用卡透支消费的年轻人坐不住了,陈超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代表。为了算清自己到底“花了”银行多少钱,要支付多少利息,他带着记者来到了招商银行。
陈超2006年办理的招商银行信用卡,目前信用额度6000元,预借现金额度3000元。今年9月21日,他在某品牌服饰店刷卡购物2084元,分别于10月10日、15日还款1000元,剩余84元。但10月20日最后还款期他没有结清余额,产生滞纳金,并按全额计息。截至11月20日需缴纳利息22.61元,同时缴纳最低还款额5%的滞纳金,但陈超的还款额度低于10元,银行方面按10元收取滞纳金。整个11月份,陈超分两次从ATM取款机透支取现1000元,刷卡消费两次,共计3076元,合计4076元。招行客服人员表示,截至12月6日,透支取现计息17.5元,因未到还款日,消费部分暂时未产生利息。
在陈超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涉及了刷卡消费、超期还款、滞纳金、预借现金等多种形式,属于比较典型的消费者案例。招行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信用卡刷卡消费,都是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所不同的是,取现是从当天开始计息,而刷卡消费则分两种情况:第一,消费者在最后还款日前还清了所有欠款,这种情况不计算利息;第二,在最后还款日前未还清全额,则从刷卡当天起计息。另外,如果消费者所欠余额不仅超过了最后还款日,还超过了每月账单日,则要对超期部分计收滞纳金,标准为最低还款额的5%。
招行客服人员还表示,绝大部分银行都采用全额计息的方式,还款人超过每月账单日并不会加收滞纳金,而一旦有余额超过最后还款日,则开始计收滞纳金,并且无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