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预付卡在便利公众小额非现金支付、扩大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防范预付卡被利用进行洗钱套现等违法违纪活动,切实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规范发展、从严管理的思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制定并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禁止用信用卡购买
预付卡或预付卡充值
《办法》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
这位负责人认为,这样可以有效防范预付卡套现和信用卡套现风险互相传递。“根据对预付卡市场的调查了解,为逃避对常规套现方式的监管和打击,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或充值、再通过地下交易市场变现已经成为套现新手法;尽管《办法》通过限额发行、实名购卡和限期赎回等方式增加了信用卡套现难度,但有必要从源头上切断预付卡和信用卡之间的‘以卡购卡、以卡充卡’行为。”
此外,从行业实践看,部分预付卡发卡机构已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自觉关闭了其售卡系统中客户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的功能。
不允许预付卡广泛
用于网络支付渠道
《办法》规定,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渠道,但三种情形例外,一是缴纳公共事业费;二是在发卡机构拓展的实体特约商户的网络商店中使用;三是同时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发卡机构,其发行的预付卡可向持卡人在本机构开立的实名的网络支付账户充值,但同一客户的所有网络支付账户的年累计充值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元。
这位负责人坦言,不允许预付卡广泛用于网络支付渠道,主要是考虑现有网络商户的风险管理法规制度和监管体制尚未健全;网络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绑定,二者可以进行资金转移,在这种情况下,预付卡在网络商户使用将由于其匿名性而滋生套现、洗钱等问题。
为引导预付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办法》适度掌握制度设计的灵活性,对风险可控的小额便民支付给予特例安排。考虑到这类预付卡在现实中应用比较普遍,且其交易背景真实、可信、有据可查,因此,《办法》允许预付卡通过网络支付渠道缴纳公共事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