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公安局向媒体公布了几起信用卡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用好友信息疯狂办卡 套现炒房无力还款
嫌疑人王某起原是我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职员。2008年4月开始,他利用好友宫某柱的身份证,向我市某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并在申请表上留下自己使用的电话。成功申请后,他又对信用卡配送人员谎称宫某柱委托其取卡,从而获取了以宫某柱名义办理的信用卡。该卡成功申请后,嫌疑人王某起又以宫某柱的名义利用相同手法分别向我市九家银行成功申请16张信用卡,然后套现炒房。
2009年开始,国家对房地产进行调控,王某起无力偿还上述信用卡欠款,截至今年2月,上述信用卡透支本金共计232926.72元。
【案例2】知名酒楼“小弟” 偷取银行卡信息
去年12月起至今年3月,广东茂名市电白籍的嫌疑人詹某以宗亲、同事为纽带,通过利诱发展了福田丹某轩、紫某会、某某渔村、南山德某轩、海某城等酒店服务员黎某等人。这些被收买的知名酒楼的“小弟”看准客人结账、银行卡离身的机会,使用银行卡信息窃录器大量窃取客人的银行卡信息。
随后,这些“小弟”拿着POS机上前让客人输入密码,并在客人身后偷偷记下来。接着嫌疑人通过人工传递的原始方式,将窃取的信用卡信息带回茂名市电白地区制作成伪造信用卡。最后,该犯罪团伙分别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八省、市的50多家珠宝店、商场中进行盗刷,金额巨大。
今年4月,公安机关将全部嫌疑人抓获。
【案例3】利用自助转账终端 非法套现1141余万元
日前,嫌疑人杨某以深圳赛格电子市场某电脑展销柜名义,向我市某银行申领了自助转账终端。随后,杨某在租用的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电子市场某柜台,以合法销售电子元器件为掩护,虚构交易,使用该自助转账终端,为信用卡持卡人张某、欧某等人进行信用卡套现,并向信用卡持卡人收取交易数额1%至1.5%不等的手续费用。
经深圳市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审计,杨某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非法经营总数额人民币1141余万元。现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