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货币电子化的普及,信用卡消费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已经随处可见了。由于信用卡可以超前消费,能在人们急需用钱时解决燃眉之急,是如今不少人喜欢的支付手段。但凡事都是有利就有弊,信用卡能帮助你,但也能坏事。如果你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就可能犯罪。有些人觉得透支信用卡无法按期偿还没什么要紧的,大不了影响信用,多交些钱。但实际上,透支信用卡后,若无能力按期偿还,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极可能构成犯罪。
一、信用卡逾期不还,在什么情况下会坐牢?
这里涉及到一个罪名就是信用卡诈骗罪,即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认定为恶意透支。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数额应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之间。因此,恶意透支信用卡1万元以上,逾期不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就是说,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主观上需要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其次透支1万元以上;最后在时间上是银行2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然没还。
二、究竟怎样会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判的恶意透支类刑事案件中,年龄在40岁以下和无固定职业者均占到一半以上。大多数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在被追究法律责任之前根本不知道这个构成犯罪。
还有些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就带有主观恶意,因为这类行为的非法占有故意更为明显,在审判时可能会带来更重的定罪量刑。
三、立案后主动还钱能免刑责吗?
不能,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只有同时具备情节轻微的情形,才可能免除处罚。
四、要钱没有,打不过坐牢抵偿,坐牢就不用还钱了吗?
偿还银行欠款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欠款并不会因判刑而免除。被告人除了被判处刑罚之外,依然还得偿还欠款。如果现在没钱,那你以后只要有财产随时都可能被追缴。
使用信用卡一定要有个度,记着及时还款,若逾期不还,轻则影响个人信用,重则可就要坐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