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法院30日公布这样一起案件:启东一伙子段某信用卡透支无力偿还,换了手机卡号想躲避银行的催收,没想到银行不仅将催款单贴到了家门口,还把他告上了法庭。30日,启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段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8年6月,当时在一投资公司做统计的段某在农业银行申领了一张贷记卡(含主卡1张,副卡4张),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万元。虽然段某工资收入还不错,但因为经常赌博,花销厉害,常靠着东拼西凑才能把透支的钱给还上。
2010年4月,公司倒闭,段某失业,靠透支维持生活。2010年10月,银行电话催段某还款,得知已经被列入黑名单的段某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心理,换了手机卡号,妄图逃避银行的催款。但是银行还是锲而不舍地将每月将对账单寄至其家,告知其因逾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等费用。2011年7月,一直等不到段某还款的银行,派出工作人员至其乡下老家催款。段某接到年迈母亲的电话,得知这一情况,身无分文的他想到的还是逃避。但是,法网无情,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的段某,终究躲不过法律的制裁。
2011年6月16日,银行向启东市公安局报案。截至2011年5月20日,段某共透支本息合计人民币25282.31元,其中本金19934.89元,利息及滞纳金等费用合计人民币5347.42元。
在家人朋友的帮助下,段某下定决心戒赌,并于2012年4月18日、5月21日、6月5日,分三次归还了上述全部本息,并于同年6月5日主动至启东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念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