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用卡在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小小卡片带给人们的便利早已毋庸置疑。但与此同时,由于直接关系到持卡人的切身利益———资金,有关信用卡的诸多使用问题也逐渐凸现。譬如,近日“3·15消费者维权热线网”挂出几则最新投诉,内容都与持卡人是否应有一定的知情权相关,成为广大刷卡一族共同关注的焦点。
如其中一则投诉:丰先生是某国有商业银行的长年优质客户,由于他将自己的工资卡账户与信用卡自动还款账户相“捆绑”,所以,多年来每月刷卡自动还款一直没有问题,个人信用记录甚好。但今年1月,丰先生的工资卡账户余额差了一点,导致信用卡自动还款失败。起初,丰先生尚未注意到此情况,而银行方面也无短信提醒。待丰先生想起工资卡内余额可能不足以还款时,已是超过最后还款日一天1月25日是最后还款日。当日1月26日,他立即到银行网点人工还款,却仍被要求缴纳因自动还款失败产生的120.05元滞纳金和344.07元利息。
对此,丰先生觉得很冤枉,他提出两点质疑:首先,为何银行自动扣款失败不给客户任何短信通知;其次,他只不过迟了一天足额还款,怎会产生数百元的罚息丰先生询问柜员是如何算出来的,对方竟也不知情。由此,丰先生希望银行能退回该笔不合理罚息。
点评:很同情丰先生的遭遇。试想,还了这笔不太合理的罚息吧,丰先生必定不爽。但若一开始就倔到底,坚决不缴罚息,结果就只能和多年的个人良好信用说拜拜,确实令人纠结。其实,这就涉及持卡人知情权问题。其一,据笔者经历,许多银行信用卡自动还款倘若失败,会及时短信通知持卡人,由此隔天还款不产生其他费用。如此,包括丰先生在内的该国有银行信用卡客户,是否也应享有及时收到短信通知,告之自动扣款不成功的知情权?其二,关于罚息的算法,也是不少银行的通病。一般持卡人确实不懂数额是如何算出,但若连银行员工都稀里糊涂,就更凸显持卡人被蒙在鼓里的无奈。持卡人理应享有获得罚息计算明细的知情权。
眼看“3·15”消费者维权日又将至。记得上海银监局在今年1月曾披露,2009年该局受理的各类对银行业机构的信访投诉中,信用卡投诉居高不下。投诉重点集中在信用卡发卡审批不严、授信额度过高、卡片止付冻结不及时、收费收息发生歧义等。而稍早前消保委曾做过调查统计,银行在消费者投诉排名中“名列前茅”。希望针对消费者的投诉,相关银行都能引起足够重视,切莫再让客户留下“霸王”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