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我这个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事有点离奇,实在是没法解释,有点委屈。”李某(以下均为化名)在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中无奈地说。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金桥派出所副所长贾洪恩告诉记者,派出所接到报案银行称:有许多人透支信用卡后经银行多次催要仍不偿还,由于这些持卡人地址或联系电话已经变更,银行无法找到持卡人,希望警方立案侦查。
随即金桥派出所立即抽调警力对此案展开侦查。
根据公安部2月9日在沈阳召开的2012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工作部署,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金桥派出所破获5起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
经初步了解,嫌疑人李某(男,玉泉区人)本息欠款15926.14元;内某某(男,通辽市人)本息欠款18595.85元;嫌疑人杨某某(男,赛罕区人)本息欠款25487.29元;嫌疑人金某某(男,玉泉区人)本息欠款13480.32元;嫌疑人张某某(女,玉泉区人)本息欠款33169.10元。这5名嫌疑人对欠款事实供认不讳,并且均已被取保候审。
恶意透支 卡盲居多
李某就是这5起案件中的嫌疑人之一,他讲述了自己无意中成为信用卡恶意透支持卡人的经历。
李某于两年前办理了某银行的信用卡,由于他持有的信用卡是双币种信用卡,可以透支外汇,有一位好朋友要出国,当时就把信用卡借给了这位朋友。
这位朋友当时刷的是美元。因李某常年在北京居住,所以归国后这位朋友将所透支的金额以人民币的兑换额度和信用卡留给了李某的母亲。李某的母亲在还款时只是将人民币存入信用卡,而没有进行兑换,所以就导致信用卡没有及时还款。
李某及家人都以为信用卡已经还清,所以当银行发信息打电话催款时,当事人以为是诈骗电话和短信息,都置之不理,直到派出所民警给李某打点话,他才意识到此事的严重性。
贾所长告诉记者,在此次的5起案件中,有的是60年代出生的人,他们对信用卡并不了解,有的只是亲戚用他们的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并且使用,有的当事人甚至都没有见到自己的信用卡,所以恶意透支也不是自己有意的。
有的持卡人确实是知道自己透支了信用卡,借用了银行的钱,但他们对信用卡的使用规则并不是很了解,因为觉得自己手头有点紧,也不急着还款,先欠着,等有了钱再还。
所以,在此次信用卡恶意透支处理案件中,信用卡盲居多,他们不了解信用卡的使用规则,不知道自己信用卡的还款期是什么时间,不知道如果不及时偿还信用卡借款银行就会加息,甚至触犯刑法。
我国刑法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金桥派出所民警李金田说,此次的5起案件中,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金额都不是很大,但是嫌疑人会因为这些金额而导致自己的信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在将来的买房各种贷款中被拒绝。
信用卡办理审核需更严格
信用卡相比普通银行储蓄卡来说最方便的使用方式就是可以在卡里没有现金的情况下进行普通消费,在很多情况下只要按期归还消费的金额就可以了,不需要存款即可透支消费,并可享有25天~56天的免息期按时还款利息分文不收(取现收取利息),购物时刷卡不仅安全、卫生,方便,还有积分礼品赠送,持卡在银行的特约商户消费,可享受折扣优惠 ,积累个人信用。
据了解,随着银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银行为开拓市场,把信用卡业务外包出去,甚至降低信用卡办理的门槛,你争我夺地展开了白热化竞争,这样就无形中导致了一些人的恶意透支。
在繁华的街头或大型商超门口,经常可以看到办理信用卡的摊点,支一张桌子,两三个人坐在那里,见人就发宣传材料。
有知情者透露,外面这些办卡的,实际上都是承接银行外包业务的。这样做,很难有效监管。承接业务的人才不管什么资料审核。每开一张卡背后都有一份提成,根据卡的不同,提成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外包公司就帮着银行抢客户,拼命给银行后台递材料开卡。
现在不少银行都为员工制定了营销任务,还把任务进行了细化,对信用卡的考核主要在开卡量和用卡量两个方面。
记者以办卡人的身份咨询了一家银行的信用卡办理业务员,当询问业务员由于我是实习人员,还不是正式员工,不能提供单位的财务收入证明时,业务员说只要拿着别的同事的工作证复印一下,改成自己的名字就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