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信用卡现已全面推出“精彩生活我做主”免息分期付款业务,只要您单笔消费满人民币1000元(含),即可致电信用卡中心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601169转人工服务申请免息分期付款业务。分期申请不限商品、不限商户,期数分别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和24期,由您自由选择。
(1)申请灵活分期的交易只能全额转分期,持卡人不可选择转分期金额,北京银行为持卡人提供的可灵活分期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和24期。
(2)成功申请灵活分期的交易每期应还本金在当期账单日计入账单,灵活分期手续费金额为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对应手续费率,手续费在灵活分期的第一期中与应还金额一并收取,且手续费为全额一次性收取。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计算。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减各期已付金额后除以剩余期数,各期分期手续费率见《灵活分期手续费率表》。
(3)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月分期消费可享受免息期。
(4)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按账单列示全额还款,当月灵活分期应还本金将依照北京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信用卡章程规定计收利息。
(5)已出账单交易不能申请灵活分期,未出账单交易须在消费当日后至最近一期账单日前提出灵活分期申请。
(6)灵活分期申请成功后,在当期账单日之前可作撤销处理,且不收取撤销手续费(具体以银行规定为准);对已经进行灵活分期处理的交易,不可以对各期还款金额再次申请分期。
(7)分期期数及手续费率:
期数 | 3期 | 6期 | 9期 | 12期 | 18期 | 24期 |
手续费率 | 1.8% | 3.6% | 5.4% | 7.2% | 11.7% | 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