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
一、东亚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介绍
账单分期付款是东亚银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已出账单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后,可将其已出人民币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未还部分的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1、申请金额:申请账单分期的最低金额为 500元。
2、申请时间: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前两个工作日之间。
3、申请方法:拨打东亚客服热线:400-8888-338 按*9转工客服申请。
4、分期期数及手续费率:
分期期数 | 3期 | 6期 | 12期 | 18期 | 24期 |
每期费率 | 1% | 0.7% | 0.6% | 0.6% | 0.6% |
二、东亚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1、申请流程
(1)拨打400-8888-338按*9转人工申请。
(2)告知客服专员您期望申请的期数。
(3)经审核后,客服专员将即时告知您申请结果。
(4)申请成功后,本期只需偿还账单分期以外的金额,分期金额将显示于下月账单中。
2、手续费(每月摊还)。
3、申请账单分期的最低金额为 500元,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账单分期:
(1)取现交易、转账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
(2)其他本行规定的内容。
4、本期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前两个工作日之间您可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业务。如您的本期账单日为4月5日,最后还款日为4月23日,则申请日期为4月6日至4月21日(若该日为工作日)。
5、成功申请后,您的每月账单中会有一笔分期付款的账务记录,这就是您申请账单分期成功后每月需要偿还的单期金额。
6、本业务仅限正常使用卡片、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如消费交易产生的卡片为挂失等不正常状态则不能参与本业务;附属卡、商务卡不参与本业务。
7、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后,不能对已分期的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不能对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8、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后,原消费金额所占额度将被转为分期未还本金继续冻结其额度,冻结额度会根据持卡人每期的还款金额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9、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本金部分。
10、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账单分期业务不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卡片;持卡人若卡片到期不再续卡,分期付款未还欠款将在卡片到期的下一期账单一次性全额下账,持卡人须全额清偿。
11、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卡片,分期付款未还欠款须先予以清偿。
12、提前还款
持卡人若要对已分摊的账单分期付款交易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需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进行申请。经本行核准后方可提前还款,本行并收取所有分期手续费。
13、退货处理
(1)若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但未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申请取消账单分期交易,则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交易不予取消,继续进行;
(2)若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并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对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交易申请取消时,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A、对尚未分摊的账单分期交易进行取消时,视同为撤销此次账单分期;
B、对已分摊的账单分期交易进行取消时,视同为提前还款,本行收取所有分期手续费。
14、本行将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则全部为到期应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本行取消、冻结、终止,或已经过有效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2)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
(3)持卡人违反了东亚中国信用卡的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
(4)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5)本行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及细则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15、本行保留任何时间及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通过本行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如因为诠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争议,本行的决定具有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