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夏银行信用卡灵活分期付款介绍
灵活分期付款业务是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后,可将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1、申请金额:单笔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或15美元。
2、申请时间:持卡人须在消费交易记账后,当期账单日之前(不含当期账单日)申请。
3、分期期数及手续费率:
灵活分期 | 1期 | 2期 | 3期 | 6期 | 9期 | 12期 | 15期 | 18期 | 21期 | 24期 |
每期费率 | 1.5% | 1.0% | 0.8% | 0.72% | 0.72% | 0.72% | 0.72% | 0.72% | 0.72% | 0.72% |
二、华夏银行信用卡灵活分期付款业务条款细则
1、灵活分期功能仅限华夏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及使用。
2、申请灵活分期的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元或15美元,对于未出账单的消费类交易(包括本外币消费),只要符合华夏信用卡灵活分期交易相关规定,均可申请灵活分期业务。
3、支持申请的期数包括 3期,6期,9期,12期,15期,18期,21期,24期。每期应还本金=消费总价/期数,无法除尽部分在最后一期分期金额中扣收。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调整支持期数的权利。
4、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在“灵活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的账单日扣收第一期的“本金分摊额”及手续费,并于还款期内每月账单日逐期进行扣收。
5、“本金分摊额”计入持卡人每月账单应还交易总额。若任一期应摊还金额有逾期滞纳情形产生,须按华夏信用卡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及利息。
6、持卡人按月缴付华夏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灵活分期”本金部分。
7、分期付款手续费、提前还款及撤销交易收费标准,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依据公布的《华夏信用卡收费标准》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8、若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华夏信用卡,须先提前清偿“灵活分期”未还欠款和其他欠款,再办理注销手续。
9、若持卡人的华夏信用卡出现被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冻结、其他信用程度降低以及债务不履行等情况,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可以直接将持卡人的“灵活分期”授信债务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费用。
10、本功能最终解释权归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