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信用卡失卡保障功能细则
一、功能简述
挂失前48小时失卡保障,即在失卡保障险生效期间,持卡人在一定范围内无须承担挂失前48小时内的信用卡被盗用损失。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并向信用卡中心挂失后,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赔付持卡人信用卡挂失前48小时内所发生的被盗刷的资金损失,赔付最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及保险金额。
二、保障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其中,白金卡最高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金卡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人民币,普卡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
三、保障范围
本保障所指盗刷为通过商户交易终端(POS机)刷卡并签字方可完成的交易,不包括通过自动柜员机(ATM)、银行柜台、互联网络、通信网络进行的盗用及所有凭密码交易的盗用。
四、保障对象
该服务仅限短信宝套餐A签约客户享有。持卡人办理“短信宝”服务,即视为签约持卡人同意中信银行作为投保人,使用持卡人的必要个人信息,为持卡人(作为被保险人)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失卡保障保险。
五、理赔所需资料
1、填写完整的《中信银行信用卡失卡保障申请表》;
2、挂失证明;
3、出险/索赔通知书;
4、赔款收据;
5、公安机关报案回执(持卡人向警方报案取得报案回执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报案材料中须注明被盗用事件和所遭受损失;所遭受损失在2000元人民币以下可不提供)及一个月未破案证明(仅限于入室盗窃或抢劫原因所导致);
6、银行提供的账表记录(只能提供已出账单,账单中含有发生盗用消费的消费记录及商户信息等);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8、权益转让书;
9、中信银行或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协助提供的商户签购单等)。
六、免责说明
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 被保险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2) 通过自动柜员机(ATM)、银行柜台、互联网络和通信网络进行的盗用;
(3) 由伪造、变造的信用卡通过被保险信用卡账号盗用;
(4) 银行计算机系统故障或遭黑客、病毒袭击;
(5) 被保险人未于卡片背面签名;
(6) 被保险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卡片丢失、被窃后未立即挂失的;
(7) 被保险人出租、转借信用卡或其账户;
(8) 被保险人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除保险公司追索相关费用外,同时,银行保留停止其卡片使用和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9) 被保险人的信用卡被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盗用;
(10)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11)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12) 需输入密码进行验证而发生的失卡;
(13) 利息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罚息、罚金、信用卡年费、会员费、补发新卡费、对账单查询工本费等以及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或费用;
(14) 依法应由发卡行、受理行承担的相关损失;
(15) 因制卡、读卡、验卡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16) 诉讼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及其它费用;
(17) 任何形式的信用卡附加功能的损失;
(18) 当投保的信用卡在有效期内办理销户后,或因违反信用卡章程被发卡银行停用、冻结账户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持卡人在申请失卡保障理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行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本行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3、持卡人通过公安机关追回的或其他渠道获得的财物赔偿,持卡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本行,如存在刻意隐瞒的行为,本行保留取消其赔偿资格及依法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