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信用卡金卡、普卡至尊租车服务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兴业银行信用卡金、普卡持卡人可持本人激活的信用卡前往至尊租车享受自驾租车服务,尊享以下特惠礼遇:
1、任意车型,首次享用个人自驾短租服务,首日日租金半价(全年限一次)。
2、成功结算的客户可获赠1张100元电子优惠券(全年限一张)。
3、自动成为至尊银卡会员,专享至尊银卡会员礼遇。
至尊银卡会员待遇包括:
1、豁免 260 元 / 年的银卡会员年费。
2、享受260 公里/天的超长里程,超出日限制公里数则需另行收费。
3、在普通会员价基础上每日可减免20元日租金。
注:首次租车首日日租金半价和电子优惠券优惠不可与同期至尊租车其他优惠活动同享。会员价格及公里数优惠可与同期至尊租车其他优惠活动同享。
尊享规则:
(1)、如持卡人有特定具体车型需求,需提前二个自然日通过至尊租车预订专线4006-788-588预订车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7:30-23:00),五一、十一节、春节等(具体时间依据国家公布日期为准)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周末双休日)需至少提前五个自然日预订。预订规则可能有变更,以至尊租车最新公告为准。
(2)、“首次”是指持卡人2012年1月1日前从未在至尊租赁过车辆,2012年度首次至至尊租车租用车辆并刷兴业银行信用卡金、普卡完成租车费用结算;短租是指至尊租车对持卡人提供不超过7天(含7天)的租车服务。日租金按不同车型以24小时为基本租用单位计算;租用时长在4小时以内,按相应车型日租金的75%收取,超过4小时、不满24小时按1天收取。至尊租车对个人客户只提供最长7天的租车服务。优惠项目只包含所租车型日租金,不包括基本保险费、服务费、燃油费、超时超公里费、GPS导航仪使用费、交通违章罚款等其它费用,不可兑现、不找零。
(3)、持卡人获赠的电子优惠券将于成功结算后,次月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5个工作日)前赠送到持卡人的至尊个人账户内,自充入至尊个人电子账户当天起算,有效期为入账后90天内有效。仅限抵用日租金,不设找零、不可兑现。兴业银行信用卡金、普卡持卡人在至尊租车网站、门店或呼叫中心预订个人自驾租车服务,均可使用此券。电子优惠券不可与同期至尊租车其他优惠活动同享,国家法定3天(含)以上节假日不可使用。具体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以至尊租车对外公告为准。
(4)、若至尊租车银卡会员待遇变更,则兴业银行信用卡金、普卡持卡人可享受银卡会员最新优惠政策。
(5)、以上优惠仅限兴业银行信用卡金卡、普卡信用卡持卡人本人使用,权益不得转让(不可兑现)。
(6)、以上优惠限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前往至尊租车办理自驾租车服务,并持兴业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方可享受。
(7)、持卡人需年满20周岁,并出示其本人中国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驾龄半年以上的中国地方驾照正、副本,可用额度在¥4000元以上(因租车时需做预授权,若可用额度不足¥4000元,会导致持卡人刷卡失败)的兴业银行信用卡办理租车和还车结算。
(8)、持卡人租车期间的使用燃油自行负责购买。如果还车时未加满油归还的,差额部份的收费,价格参考当地燃油价格,以至尊租车相关收费规定为准(一般为当地油价加10%)。
(9)、电子优惠券不可与同期至尊租车其他优惠活动同享。会员价格及公里数优惠可与同期至尊租车其他优惠活动同享。
(10)、每位持卡人每次限租用(或担保)1辆车,即持卡人在所租用(或担保)车辆未归还前,不能同时再租用(或担保)其他车辆。
(11)、兴业银行仅提供信用卡支付结算服务,非租车服务提供商,租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将由至尊租车方面协调解决。
(12)、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兴业银行和深圳市至尊汽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所有。
至尊租车价格体系及门店信息详见至尊网站:www.top1.cn 或可拨打至尊租车全国贵宾专线:4006-788-588 进行查询。
至尊租车专属特色
至尊租车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全新模式从事国内连锁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已陆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 30 多个商业及旅游城市开设了百余家租车门店,并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车辆最多、网点最广泛、服务最专业的连锁汽车租赁企业。
全国连锁,异地取车 / 还车
在全国任一至尊门店实现租车及还车,同城门店间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一卡两证,租车手续简单
您只须凭您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兴业银行白金信用卡即可办理租车手续;已在至尊租过车的客户,只需 3 分钟,即可办理完手续。
贴心的增值服务
更快捷的租车预订、更优惠的租车价格、更多的行驶公里,同时还可以参加积分升级、积分兑换等多项会员服务。
全面的保险计划
多种车型、良好车况
GPS 导航服务(该服务为可选收费服务)
服务尊享使用说明
1.由于供应商客观条件的变化,兴业银行可酌情修订、增加、或取消针对兴业银行指定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各项增值服务及适用条款,具体内容变化,以银行最新网站公告为准。
2.持卡人在注销兴业银行指定信用卡后,自销卡之日起该信用卡(含附属卡)提供的各项权益均无法使用。
3.任何超出兴业银行指定信用卡提供的服务项目之外的额外费用,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任何由信用卡组织提供的部分额外服务项目及其变动将以信用卡组织官方解释与对外公布的内容为准。
5.各项权益服务内容及细则以网站最新公布为准,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所有文字说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