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期数如下:
(一)“灵用金”现金分期期数
平安信用卡“灵用金”现金分期付款(以下简称“灵用金”)业务是指持卡人(仅限主卡持卡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申请,以下“持卡人”均指主卡持卡人)为满足自身消费需求,一次性在平安信用卡信用额度内全额或按一定比例透支取现,分期偿还本金及一定数额手续费。
1、分期期数:持卡人可自由选择申请3期、 6期、12期、18期或24期,申请金额币种仅限于人民币,申请金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最低为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及信用卡信用额度下的可用额度(不含溢缴卡款)。
2、分期费率:
(二)“随享金”现金分期期数
平安信用卡“随享金”现金分期付款(以下简称“随享金”)业务是平安银行提供给持卡人(仅限主卡持卡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申请,以下“持卡人”均指主卡持卡人)信用卡额度内的短期小额分期现金借款的服务。无论身在何处,当持卡人有临时现金需求时,平安银行信用卡可助持卡人轻松取现。
(三)“由你分”现金分期期数
平安银行由你信用卡专享“由你分”现金分期(以下简称“由你分”)系指由你卡持卡人为满足自身消费需求,一次性在平安信用卡信用额度内全额或按一定比例透支取现,分期偿还本金及一定数额手续费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