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早已过了而立之年的男人,不仅吸毒恶习不改,而且多次拿其父的身份证去办信用卡透支、套现。张某的这种行为比“啃老”更厉害,简直就是“坑爹”。近日,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案件。
张某,1976年出生。自吸毒劳教出来后,张某一直无所事事,生活上离不开父母的接济。张某的日常开销比较大,又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瘾君子”。一次,张某从朋友那里听说,办信用卡可以用来套现,能解决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但考虑到自己有案底,也没有什么财产,很难申请到信用卡,他便把主意打到了他父亲身上。于是,张某于2007年11月及2008年9月共两次在未经其父同意的情况下,用父亲的身份证和房产证作为证明,冒用其父的名义分别在两家银行骗领了信用卡。
一开始,张某持卡进行透支消费并按期还款,然而2009年7月,他先是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2010年3月,又因犯盗窃罪获刑九年,并处罚金25000元。锒铛入狱的他无法继续还款,共拖欠两家银行本金加利息、滞纳金共计28000余元。
后来银行报了案。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这些信用卡的实际使用者是张某。去年5月,张某从监狱被押回重新审查。知道真相后,对儿子失望透顶的父母拒绝为张某支付欠款和滞纳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县法院一审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连同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同时责令张某退赔赃款28000余元,分别返还给遭受损失的两家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