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信用卡3万多元没还,深圳南山某科技公司总经理高先生被关进了罗湖看守所8天,直至家人把欠款送到银行。高先生自认为是个良民,没有更换工作地址、没有更换手机号码,且已与银行商定了大概还款期,不存在所谓的“恶意欠款”,在这种情况下仍以涉嫌诈骗罪被抓,他感到很气愤,称将保留对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起诉权。他还在一篇网帖上劝大家不要再用信用卡了,以免“害自己,害家人、亲戚、朋友。”记者从深圳市内不少银行的信用卡中心了解到,年关将近,要回欠款都被当做各家银行的收官战来认真对待,不敢有一刻放松……
8天内9人因同一原因被关进看守所
高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1月24日,高先生正在客户那里谈生意。忽然接到一名同事的电话,称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来他们公司大吵大闹,让他暂时不要回来。几分钟后,一名自称是这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又给他打来了电话,问他什么时候能回到公司,在办公室等他。
10分钟后,高先生回到办公室。有3名银行的工作人员在等他,来人让高先生马上跟他们到经理处协商还款的事情,如果不去就立即报警。
于是高先生就坐着他们的车来到这家银行深圳信用卡中心。有一个经理在办公室里与他谈,说24小时内必须归还30000多元欠款,否则立即报警。该经理问高先生是否能还钱。高先生说需要再给几天时间。不一会儿,有个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一个叫张警官的人过来,要高先生先别走。
当晚8时,张警官到达信用卡中心,高先生坐上他们的警车来到布心派出所,接警民警问了“信用卡中心的人有没有上门催收过”、“有没有发过律师函”之类的问题后,警察又进来把他带到刑警大队。
高先生在那里按要求做笔录。然后被带去照相、做体检,体检回来后还按了指模,当晚12时多,他被送到了罗湖看守所,被看守所人员带领进其中一个周转仓后,高先生开始了他8天的看守所生活。
11月30日,高先生家里人把3万多元欠款交给银行。12月1日晚,他从看守所被释放出来。
高先生告诉记者,在他被关的这8天,另外还有8个人也一起被关了进来,他们被关的原因也都是信用卡被“恶意透支”,且都是这家银行信用卡。
警方:立案侦查合法
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持卡人在欠款5000元以上,三个月未还款且多次催收未果的情况下,就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可以进行立案侦查。
那么,高先生在没有变动联系方式的情况下算不算恶意欠款?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因电话号码变了没联系上导致没还款的话,还好理解。如果电话号码没有变,屡次催收不还,证明其有恶意欠款的嫌疑。
这位负责人表示,据他所知,类似的信用卡诈骗发案率并不高,但很多这类案子都是派出所在处理,公安分局并没有就相关案例做统计。
银行:迫于无奈才报警
记者就高先生的事情采访了这家银行深圳信用卡中心,该中心负责人称之前已经多次与高先生电话联系催收,但对方均不能按时还款,也没法说清楚一个具体的还款期限,故报了警。
对于进一步的采访,该中心表示要联系银行总部,才能做进一步的解释,但记者等了一周,该中心均以各种理由没有与记者联系采访事宜。
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催收信用卡欠款都是银行业的老大难问题,但去年12月16日高等法院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让他们在催收信用卡欠款方面有了法律的支撑。以前,在工行信用卡中心,一般对于欠款一至两个还款周期的持卡人,银行会以账单或短信的方式进行催收。到三个周期,则考虑冻结其账户,一边继续进行催收。再超期不还,一般就要动用专业的催收公司电话或上门讨账了。最后实在没办法了,就走法律程序,发出律师函,申请法院对其财产进行冻结等相关处理。“但银行一般都不太愿意通过法律途径去追债,因为‘打官司太耗费人力了,而且在执行时也不一定顺利。”但在《解释》出台之后,信用卡中心就可以通过报警,让公安部门介入处理,该人士说。
律师:民事欠款不能被拘留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曦表示,高先生被抓进看守所是否合法,关键是看其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性质是普通民事欠款行为还是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其透支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则经银行报案后,公安机关可以依程序对高先生予以讯问、拘传或拘留。如果是民事欠款行为,则不能被拘留。
根据去年12月16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在此案中,高先生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没有逃避银行催收,也没有证据显示其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那么根本要看他有否超出自己的还款能力恶意透支,这就要根据高先生每月工资和3万元欠款是否用于挥霍等恶意目的来判断。
因此本案中如果根据高先生的具体透支情节不符合上述恶意透支的情况,没有恶意欠款的意图,则应为普通的民事欠款行为,银行只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追讨高先生所欠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