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盗走信用卡,一小时内猛刷7笔钱,持卡人损失21800元。昨日,武汉一男子投诉银行。
舒先生家住武昌徐东秦园路,是一家公司业务经理。去年12月30日下午6时许,他和妻子在长沙约请朋友吃饭。约2个小时后,舒先生埋单时发现钱包失
窃。舒先生立即报警,并致电银行挂失。
经长沙市桔子洲派出所调查,小偷偷走钱包后,使用舒先生妻子信用卡,1小时内在长沙新一佳超市和沃尔玛超市的烟酒专卖店,刷卡购买7次,已经透支消费了21800元钱。
警方从店方调出签名笔迹,与持卡人笔迹明显不符。当班店员表示,因为结算工作繁忙,没有时间认真核对,顾客有卡直接刷,签字就行。
舒先生十分恼火:为什么店员不核对签刷者的笔迹,据此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店方则称银行方面没有培训员工如何防范盗卡消费的技能,双方各执一词。
昨日,舒先生一怒之下投诉银行。他认为,银行推出这款签名即可的信用卡,“在给顾客方便的同时,不也给别有用心的人方便了吗?这样的设计是否合理?”
该银行建设大道分行一位常姓工作人员表示,各商家虽有刷卡消费设备,但店员不是银行职员,他们没有渠道培训店员防盗刷知识。
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保同说,这起纠纷由信用卡失窃引起,因店员没有认真核对信用卡上的笔迹,导致他的损失成为现实,商家应负有责任。他也指出,银行推出如此方便的信用卡消费方式,也应该考虑如何防范盗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