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交通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每消费人民币1 元累积1 分,每消费1 美元累积7 分(特定类型的交易和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消费不可获得积分,详见以下第2 条)。
2.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规定的各项利息和手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取现交易手续费、透支利息、滞纳金、超限费,以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转账交易、取现交易、部分网上交易*。
(*2012 年1 月1 日起,网上美元消费、交通银行积分乐园club.bankcomm.com现金部分消费可累积积分。网上美元消费是指交易代码为网上消费且通过VISA 或Mastercard 线路交易的消费。)
(3)特定类别的签账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大学、学院、专业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罚款;保释金和债券;纳税;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政府贷款;以及下表中所列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消费。
(以上信息将根据相关机构增减的商户类型不时做出调整,请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注:商户类别以商户刷卡POS 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若出现刷卡POS 消费商户类别与实际商户类别不符,请咨询商户及收单机构(即该POS 机布放银行或者其他机构),除交通银行本身过失造成的积分累积错误外,交通银行按照刷卡POS 单显示的商户类型给予积分。
(4)交通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详见下表中所列具体商户的签账消费。本商户列表信息将不时做出调整,请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备注:零星不累积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的商户以商户编码为准,商户名称仅供参考。
生日当天赠5倍积分
主卡持卡人生日当天在指定餐饮娱乐类商户消费,可享5倍积分(1倍基本积分+4倍奖励积分),当日可获最高奖励积分10万分。白金卡主卡持卡人生日当月,人民币有积分消费可享双倍积分,且可与生日当天指定餐饮娱乐类商户消费5倍积分活动同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