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凌雄在网上看到有人收购信用卡,产生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信用卡倒卖牟利的念头,并在湖南老家设法购得10张他人丢失或失窃的身份证,后辗转来到江阴。同年7月28日,凌雄先后在江阴多家银行网点冒用原持证人的身份办理了5张信用卡,在继续办卡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雄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破坏了信用卡管理秩序,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其骗领的5张信用卡尚未使用,且认罪态度较好,故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点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刑法修正案(五)设定的新罪名,该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只要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信用卡正常管理就构成犯罪。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随意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一旦身份证遗失或失窃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银行也要严格审核办卡人身份,不让犯罪分子有漏洞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