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利用朋友信任,借来朋友的信用卡恶意透支5万余元。 3年,银行多次催款,就是不还。
银行报案,他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抓获。
昨日,在沈阳市第一看守内的宣某(男,40岁,沈阳市皇姑区人)说,是侥幸心理害了自己。
今年6月,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接到沈阳某银行于洪支行的报案,称信用卡卡主刘某于2008年9月利用信用卡消费人民币5万余元,至今未还。
银行方面介绍,银行方曾多次与卡主刘某联系,要求还款,但刘某称,信用卡确实是他本人申办的,但5万余元是朋友宣某透支的,与自己没关系。随后,银行方向宣某催款,得到的回答是,“他不还我也不还。 ”银行以刘某、宣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报警。“调查中宣某一直称他不知道信用卡的使用规则。实际上宣某本人办过信用卡,也存在信用卡未还的信用记录,显然他在说谎。 ”于洪警方日前将宣某抓获。
经审理,宣某交代,他与刘某是发小,自己做拉土方的生意用钱,本人的信用卡因有不良记录无法透支,便想到使用朋友刘某的信用卡。“我说有了钱会及时还上,刘某很够意思,身在外地参加婚礼的他当天就让大客车司机将信用卡捎给我,随后电话中告知信用卡密码。 ”
到了还款日,银行向刘某催款,刘某就催我还钱,“3年了,我觉得不还也没啥事,谁知道我最终被抓,30余年的情谊也断送了,这都是我的侥幸心理害的。”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吴相林介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恶意透支5000元,构立案。
警方提醒,本人的信用卡应妥善保管,不要随便借给他人不使用,使用者一旦发生恶意透支行为,将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论处,最高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