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把信用卡借给闺蜜救急,却惹下近7万元的债务。一边是银行的催款通知,一边是朋友迟迟联系不上,无奈之下,只好把昔日的闺蜜告上了法院。近日,宁波宁海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胡某与陈某,从学生时代开始就是非常好的闺蜜。去年,陈某以公公病重急需用钱为由向胡某借钱。胡某当时手头没有那么多钱,就把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了陈某刷。
几个月过去,胡某开始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要求她尽快还本付息。胡某便联系了陈某,让她尽快把“窟窿”给填上,陈某当时满口答应。可事实上,胡某后来又陆陆续续收到十几份银行的催款通知单。
这下,胡某有点急了,到银行柜台拉了信用卡交易对账单。没想到,对账单上显示的款项支出都是淘宝购物、购买实体店衣服、充手机话费,甚至购买家用电器,没有一项是和医疗沾边的。
也就是说,陈某说是为了公公治病,实际上一直刷卡用于个人消费。被朋友欺骗,又莫名其妙欠下了近7万元的债务,再加上家人的埋怨,胡某急着找陈某算账,可是陈某却玩起了“消失”。无奈之下,胡某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陈某归还其欠款近7万元。
案件审理中法官了解到,被告陈某虽然也在陆陆续续还款,但该笔近7万元的信用卡欠款仍没有还完。依照胡某与银行签订的“信用卡合同”,胡某作为信用卡的名义持卡人,有不得转借他人和偿还银行欠款的义务。实际使用人陈某在使用涉案信用卡时产生的欠款,胡某不能直接要求陈某向银行或其本人还款,胡某只有在向银行还清欠款之后,才能向陈某追偿该笔损失。
经法官解释,胡某明白了利害关系,于是准备先撤诉,等还完银行的卡债后,再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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