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宁德市生育险新政策出台,其中对于参保对象、生育津贴的领取等方面都有不少新的规定。对此,宁德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宁德市生育保险政策相关介绍
据市人社局医保科工作人员介绍,生育保险是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险”,目前在我市已经实行,不过针对的仅是企业职工。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致职工生育待遇无法享受的,其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市统筹,那么生育保险费要缴纳多少?《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应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需超出0.7%的,应由统筹区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半征收。
宁德市生育保险政策相关介绍
生育保险给职工带来什么好处?实际上,这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不过,在此之前,生育保险要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才能享受这些待遇。
如今“单独二孩”政策已在我市启动实施,那么,单独家庭生二孩是否也可以享受这些生育保险待遇?该工作人员表示,《意见》明确指出,只要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符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等规定的,都可以享受上述待遇。
另外,男职工也享受相应的待遇。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更重要的是,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另外,关于异地生育,《意见》也有新的规定。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要在统筹地以外地区或非协议定点生育医疗机构生育的,应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就医。异地或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执行参保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