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商人林某松申领两张信用卡用于资金周转,谁知生意失败,无力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超过规定期限透支80722.57元,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成为俗称的“老赖”。8月26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林某松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2011年7月28日,林某松在长泰建行申请办理一张龙卡信用卡,授信额度为81000元。之后,林某松生意失败,一直无力在规定还款期限内偿还这两张信用卡透支款项,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成为“老赖”。
今年年初,长泰建行报警。5月20日,林某松主动到长泰县公安局投案,并于5月20日、24日分别偿还34000元、46725元,还清这两张信用卡的透支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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