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社保缴费基数都会有所调整,因此社保中的五险的缴费基数也会相应有所调整,那么2016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发生了哪些调整呢?2016年张家口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哪些调整?欲知详情,请继续关注下文调整张家口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内容介绍哦!
自1月1日起,张家口市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具体是怎么样的相信还有很多市民都不了解。
1、张家口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一:
根据张家口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6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2016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656元,月平均工资为2971元。据此,该市对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据了解,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与退休金总额之和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总额或年人均退休金总额低于2016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以2016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656元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张家口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二:
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总额高于2016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2016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300%)。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2016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656元,即月平均工资2971元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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