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路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从2016年5月1日起,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过路费、过桥费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属于本次营改增的范围。
法规: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租赁服务注释说明。
2.营改增后地税发票是否仍可以使用?
过路、过桥费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延长至2016年8月31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
3.拿到普通发票能否抵扣?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财政票据类的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国地税监制的发票可以抵扣。
法规:财税[2016]47号第二条
4.如何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5.如何辨别可抵扣发票?
✔财政票据类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的国地税监制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如:取得金额为50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50/(1+3%)*3%=1.46
如:取得金额为18元的过桥费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18/(1+5%)*5%=0.86元
小编比较蠢,看不懂能否抵扣,也看不懂过桥费发票和高速公路发票,专业人士告诉小编,一看是财政部监制章还是税务机关监制章,二看是否有“一级(或二级)公路”字样,三看发票专用章是不是xx高速公路公司,xx大桥公司……xx高速公司公司开具的为高速公路通行费,xx大桥公司开具的为过桥费。但也有些从公司名字判断不了,只能找百度或必应……
比如以下也为高速公路票,可抵扣额为69/1.03*0.03=2元。
6.如何申报填写抵扣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如图:
过路费抵扣也不容易,小编也是被搞得头晕晕的。直接按照5%抵扣就好了,干嘛高速路只能按3%……原来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看完这篇文,是不是知道过路费发票怎么抵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