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常听到身边的同事、朋友抱怨,信用卡好是好,但是稍不留意,它就会变成烫手的山芋,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他们口中的麻烦指的是未按期还款而产生的不良记录。不过我参加了两起信用卡案件的陪审,可不仅是不良记录的问题,而是当事人犯下了信用卡诈骗罪。
30多岁的夏某,于2008年末以本人身份在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办一张信用卡后,分别到沈阳市沃尔玛、家乐福等透支消费、提现。截至案发日透支本金人民币38992.46元。夏某陈述,他装修完房子手里就没钱了,因不好意思向父母、姐妹张口借钱,就用信用卡买了家电和日用生活品,还提了一部分现金给孩子交了学费。原来他一直认为信用卡和原来的贷款一样,到期还不上只不过多付点利息罢了。以前也经常听到银行追贷款的事,所以根本就没把自己这点放在心上。反倒觉得银行总打电话催款烦心,索性把手机号码换掉了。本以为是耳不听心不烦,等有钱了一下把欠款还上。没想到犯了法。最终夏某除了还上银行的本息还缴纳了2万元的罚金并领刑一年十个月。
吕某是从农村走出来的女大学生。毕业后,她在沈阳找到一份工作,月收入近2000元。在此期间,她办理了一张广发银行的信用卡,办卡不久,吕某觉得自己一个月的收入除了缴纳房屋租金和日常生活开销基本上是个月光族。父母靠种地供自己上大学花了不少钱,现在年纪大了,还要辛苦劳作,心怀愧疚的她索性辞掉工作。很快她认准了一个商机,便将提现的1万元钱在三好街兑了一个柜台并交了第一笔租金。本想很快就能挣到钱还上欠款。但事情的发展与她预想大相径庭,由于经营不善,别说后续的租金没有着落,就连日常吃住也成了问题。内向要强的她没有把自己的窘境告知父母,更不好意思向同学、朋友借钱。加之她办卡时留的联系电话是原单位的,所以银行多次发函、电话催款她也不知晓。听天由命、走一步算一步的消极态度和硬扛的方式最终毁了她自己,至案发透支本金17000元。昔日的天之骄子,今天成了信用卡诈骗犯。本想早日回报父母,却反让父母为自己的过失举债还款、缴纳罚金,还要为此蒙羞。这让吕某不敢正视父母,欲哭无泪的她选择了沉默。虽然最终吕某被判缓刑,但她心里的痛并没有得到丝毫的缓解。
两名被告均无前科劣迹。客观地说,他们都是懂事、善良、孝顺的孩子,因为无知才犯了法。在庭审结束后,我对他们分别进行谈话,让他们吸取教训,两个人对自己的行为也万分悔恨,我也替他们感到痛心、惋惜。虽然两个案件结案有一段时间了,但是那两张面孔,那种茫然的眼神总是浮现在我的眼前,挥之不去。
法律是无情的。对上述两个案例,除了叹息,我想做的就是告诫并提醒持卡人,特别是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在享受超前消费的快感时,也要知晓其中的风险。对信用卡不讲诚信,付出的代价将是惨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