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对于转让房产来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呢?
最近陈先生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不知道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有那些“合理费用”可以扣除? 比如在房产交易部门,售房者支出的资料复印费、查询唯一住房缴纳的查询费、中介机构中介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属于允许扣除的合理费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解答:根据《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 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 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转让房产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一:
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转让房产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二:
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转让房产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三:
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据此,合理费用包括已购公有住房购买、出售过程中按规定缴纳的税费,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您所说的复印费、查询费和中介费不在规定的合理费用内,不能扣除。"
为此:陈先生转让住房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缴纳之前可以扣除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等费用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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