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渐渐成为很多人的必备品,方便快捷不用找一堆零钱,而信用卡先消费后还款以及分期付款则是很多“手头紧”的人热衷于刷卡的主要原因。然而也正是这个消费后还款的时间差,给了很多人动歪脑筋的机会。有人通过虚假交易套取现金,甚至恶意透支;也有不良商家借持卡人想要套现收取高额手续费。这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更存在着巨大的隐患。
贪小便宜套现吃了大亏
王小姐在苏州打工,单位发工资一直都会延后一个月,因此她时常会碰到手头紧的情况。“五一”期间,王小姐来市中心逛街,偶然遇到一个中年男子上前搭讪。男子自称他是旁边数码城的员工,专门帮人信用卡套现,刷1万只收20。王小姐对于信用卡套现并不陌生,最近手头正好缺现金,一算之下发现套现花费还不到直接取现的十分之一,怦然心动,简单询问了一下就跟着男子来到了数码城。男子带着王小姐轻车熟路地走向一个柜台,让王小姐站在柜台外等候,自己走进去找老板交涉套现。很快,在柜台POS机上刷卡1万元,男子要了王小姐的储蓄卡卡号,让她继续在柜台外等一下,他去办公室用网银给王小姐转账。王小姐以为刷卡的柜台就在这里,老板也在,便让男子离去了,谁知半天没等到他回来,一问老板才知道,钱他早就转到那名男子的银行卡了。这下意识到不对劲的王小姐立刻报警。同样遭遇的还有杨女士,她是在一家大型超市外遇到了这名男子,对方声称能够低价提供信用卡套现,以类似手段骗取了杨女士13000余元。
很快,嫌疑人左某被捉拿归案。左某今年31岁,来苏工作多年,但因为花钱一直大手大脚,没什么结余。左某自己办了五六张信用卡,根据还款日期的先后顺序轮流透支、套现,时间一长,左某谙熟了信用卡套现的全部流程还认识了不少专门提供套现“服务”的商家。他开始在街上找人搭讪,声称自己可以帮忙套现或是提高信用卡额度,获得别人账号密码后则大肆盗刷。截至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分别以帮忙套现、提高信用额度为由骗取三名被害人53000余元。此外,他还冒名使用同事王某名下的两张信用卡,透支近47000余元,最终左某因为信用卡诈骗罪被姑苏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帮人套现违法又不安全
无独有偶,因为信用卡套现被骗的还有老李,区别是老李专门为别人提供套现“服务”。老李在市区经营一家广告公司,规模中等,但他有一个另外的来钱门路,就是帮别人套现。与一般商家不同的是,老李除了为上门的“顾客”套现外,对于一些“大客户”,他还提供“外借POS机”的“贴心”服务。2013年6月,老李公司里来了两个小伙子袁某和王某,两人虽然年纪轻,但出手很“豪气”,刷了4万元给了6000元的“手续费”。6月20日,两人又找到老李,说有个朋友急需用钱,要套一笔“大”的,并承诺高额的手续费。老李一看有利可图,加上是老客户,便很放心将POS机借了出去,袁某和王某拿到POS机以后,刷卡套现43万余元,并将刷卡信息发给了老李。老李在网上查到了交易记录,一看钱已经刷了,就通过网银向袁某账号里转了36万余元。然而,钱才转过去没多久,老李在网上突然查到,POS 机刷卡交易被取消了,43万没收到,自己36万却已经转出去了!再联系袁某和王某已经找不到人了。发现自己被骗的老李立刻报警,警方很快将两人账户冻结,分别在苏北和北京抓获了潜逃的两人。最终,袁某和王某分别因为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和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令人震惊的是,王某竟然还是一名在读大学生!而老李也因为违规使用POS机被银行取消了POS机刷卡服务。
法官提醒:信用卡套现的法律风险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通过正常手段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转换为现金进行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这一行为既违背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层签订的协议,又侵害了银行的权益,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信用卡套现极易造成不良贷款,加大银行自身的风险,一旦持卡人无力偿还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这就不是欠钱不还的民事纠纷,而是刑事犯罪。
商户提供“套现服务”也是非法行为,根据最高检和最高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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