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到银行办信用卡提前消费只是民事借贷,不会被判刑。大庆市居民郝华分别在3个银行办了信用卡共透支5万余元,银行多次催缴但他都一直未还。5月6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对这起信用卡诈骗的案件进行了审判,判决被告人郝华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8年7月,郝华办理了一张可透支的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透支超过银行的规定期限,自2009年12月中旬起再也没还过款,透支本金14945.32元,利息1492.63元。同年12月,他又办了一张广东发展银行的信用卡,自2008年12月开始,多次刷卡购物,透支本金11739.70元,利息3122.19元,自2009年12月后再未还款。2009年7月,郝华再次办理了一张中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9534.00元,利息6495.00元,自2009年9月后一直未予还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华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
警方提醒“卡奴”们,刷信用卡消费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来源东北网黑龙江频道)